根据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024年3月3日发布的《2023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山东省2023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青岛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总队2024年4月18日公布的“2023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7月9日发布的“2023年青岛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告”。山东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更新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除青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571元(死亡/伤残赔偿金标准)
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251元(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平均工资为109805元(丧葬费标准)
青岛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751元(死亡/伤残赔偿金标准)
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66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2023年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020元(丧葬费标准)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9241元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944元
常用赔偿数据:
1.【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2.【营养费】30元/天
3.【交通费】10元/天
4.【伤残/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山东一般地区51571元,青岛市6575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山东一般地区30251元,青岛市39663元
6.【丧葬费】山东一般地区54902.5元,青岛市47510元
7.【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每级伤残1000元,即十级1000元,九级2000元,八级3000元……一级和死亡的10000元
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具体赔偿项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考证据:赔偿权利人应就主张的医疗费提供医疗费发票原件、医药费清单、病历资料等证据证明。院外购药费需有医院处方或者医嘱证明以及购药发票。
说明: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可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山东省司法实践中给,除青岛外,可以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71元/年为标准计算误工费,青岛地区司法实践不固定,请参照上述标准。
参考证据: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用人单位登记资料,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等证据。
说明: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2、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制作证据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山东省司法实践中,济南地区法院有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71元计算护理费的,也有按照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的,也有酌定按照120元/天计算的。淄博地区多采用本地区护工日工资标准120元计算。青岛地区法院有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751元计算护理费的,也有酌定按照120元/天计算的。归根结底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护理人员身份及因护理受害人导致的损失金额。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参考证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等。雇用护工的:应提供护理证、护理合同、支付护理费凭证(收据、发票等)。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市内:以正式票据据实计算。没有相关票据的,一般可按10元/天计算。
市外: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参考证据:病历资料、转院医嘱、交通费发票等证明交通费的发生。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山东省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100元/天计算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参考证据:病历资料、住院记录等证据证明住院事实以及住院天数。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山东省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30元/天计算 参考证据:应提供病历资料、医嘱等证据证明其确需加强营养,以及关于营养期的司法鉴定意见。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山东省(除青岛)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571元 青岛市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751元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2-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6-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超过100%; 参考证据:应提供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其伤残程度。 说明:“六十周岁”“七十五周岁”的计算应以“损害之日”时的年龄为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参考证据: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器具配制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意见证明其佩戴辅助器具的必要性以及辅助器具的价格、更换周期等。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山东省(除青岛)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0251元 青岛市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9663元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计算方法:1.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为18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人又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20年×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扶养义务人人数×5年×赔偿系数; (5)死亡案件的赔偿系数为100%。 2.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分段累加) 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结果相加,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参考证据:与受害人之问关系的证明,包括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等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出具的扶养关系及被扶养人情况的证明。被扶养人为成年近亲属的,应提供相关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或者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被扶养人养老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被扶养人劳动能力以及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据。 说明: 1、被扶养人生活费自受害人死亡之日/定残之日起计算。 2、被扶养人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推定其无劳动能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3、只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才可以被列入被抚养人范围。
丧葬费按照事故发生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山东省(除青岛)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9805元,丧葬费为54902.5元 青岛市2023年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020元,丧葬费为47510元 参考证据:受害人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据证明办理了受害人丧葬事宜。
1、交通费: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2、住宿费:根据住宿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3、误工费:参照受害人前述“误工费”项目。 参考证据:应提供受害人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据证明办理了受害人丧葬事宜。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山东省司法实践中,一般每级伤残1000元,即十级1000元,九级2000元,八级3000元……一级和死亡的10000元;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5-10倍赔偿,构成伤残的一般为5000元起步 参考证据: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死亡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证据。 说明: 1、一般只有构成伤残的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对于涉及面部瘢痕、孕妇流产等特殊情形,虽不构成伤残但对受害人造成心理伤害的,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2、受害人无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般不支持;侵权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等犯罪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山东省(除青岛)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571元 青岛市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751元 参考证据:受害人死亡医学证明、尸检报告、户籍注销证等证据证明受害人因事故身亡以及赔供权利人与受害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施救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重置费用等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间接财产损失: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日收入×停运天数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合理的事故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 参考证据:维修费、拖车费等发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评估意见、购车发票,营运车辆证明、营运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明,停运时间证据;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 说明: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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